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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陵法院:执行法官为残疾人送执行款

  发布时间:2019-06-12 15:23:36


    “谢谢法院的领导,如果没有你们的帮助,我的钱估计无法拿到了”。申请人赵某从执行干警手中接住执行款时,真切的感受到了执行法官的一片苦心和为其困境着想的良苦用心。

    2014年7月28日,赵某经朋友介绍,将5万元钱借于庄某,并约定了每月支付利息,一年后还完本金。但至2017年1月份两年多时间,庄某只支付了赵某22900元钱,下欠的本金及利息赵某多次催要,庄某拒绝继续偿还。2018年3月15日法院判决庄某应支付下欠本金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庄某没有履行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法官经了解案情,与被执行人庄某取得联系,但庄某因外欠债务重多而不愿还款。而申请人赵某系残疾人,家景十分清苦,为了及时解决她的实际困难,执行法官一边继续做庄某的思想工作,引导她换位思考,照顾对方的实际困难,尽量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解决问题。一边启动失信惩戒措施,给被执行人施加压力。经过反复的工作,被执行人庄某终于同意和申请人协商,并找亲戚借钱将下余欠款交到了法院。

    执行案款到达法院后,执行法官鉴于申请人下肢行动不便,便主动联系财务人员,登门为其办理执行款发还手续,并将执行款送至申请人手中。

责任编辑:孙速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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