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宁陵县人民法院对多次无故私闯民宅的被告人刘汝田进行了宣判,以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汝田自2006年至2009年3月间,先后6次无故翻墙侵入他人住宅。2009年4月27日中午,刘汝田又两次无故进入黄岗乡王庄村村民王一某家中,将王一某家中的桌子掀翻,并将王一某妻子李某某的腿踢伤,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同日中午,被告人刘汝田又无故进入黄岗乡王庄村村民王二某家中,将王二某家中的录音机、饮水机等物品砸坏,被砸坏物品价值1000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汝田多次非法侵入他人住宅,严重干扰了他人的正常生活,其行为构成了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遂对其做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