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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付抚养费 法院帮讨回

  发布时间:2019-11-05 10:10:49


    11月4,在宁陵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一再劝说下,被执行人周某转账支付了一年的抚养费,一起抚养费纠纷案立案仅三天就得以执结。

    据了解,被执行人周某、申请人李某于在外务工相识,经自由恋爱,于2013年开始同居生活并生育一子,后补办结婚登记手续。但双方在婚后常因琐事发生争吵,夫妻感情逐渐破裂,2018年9月,李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婚姻关系。

    后经法院组织调解,双方同意离婚,婚生孩子由李某抚养,周某自2018年9月起,每月底前支付孩子每月抚养费300余元至有独立生活能力时止。调解生效后,因周某未主动支付抚养费,李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电话告知周某拒不履行的严重后果,接到通知的周某表示自己并不是不愿意支付抚养费,只是在离婚后李某以各种借口不让其看望小孩,自己一气之下才不给钱。执行法官了解情况后,劝说周某抚养孩子是法定的义务,主动履行能给孩子留下好的印象,再不履行将会强制执行,并将周某列入黑名单,在法官的恩威并施下,周某将执行款转入到执行案款账号,使案件及时执结。

责任编辑:孙速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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