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宁陵县法院执行局办案法官吕峰通过电话、微信调解,成功和解了一起婚约财物纠纷案件。
邵某诉郭某离婚纠纷一案,在宁陵法院审理过程中,经法官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婚生子女每人抚养一个,互不支付抚养费,双方享有探视权;原告2018年12月31日前偿还被告借款15000;2019年12月31日前偿还被告35000元。
调解书生效后,邵某在2018年12月31日前支付了15000元钱。2019年12月31日,邵某没有如约履行义务,郭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找到了被执行人的微信,通过打电话、发微信向被执行人反复陈述,履行法律义务的责任和规避履行法律义务的后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终促使被执行人放弃了侥幸心理,表示愿意配合法院工作。
新冠肺炎爆发后,郭某原本担心自己的执行案件被搁置,得知吕峰法官已通过网络查控、电话约谈被执行人等方式,促使被执行人愿意积极履行义务,郭某感动不已。
最终,在执行法官的见证下,三方通过微信连线、电话沟通达成了和解协议,郭某2月25日收到了被执行人微信转账的执行款35000元,此案得以顺利执结。
在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严峻的情况下,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宁陵县法院以人民为中心,突出司法便民利民。疫情当前,网上办案、微信办案成了执行法官首选方式,既免去当事人的奔波之累,实现了“打官司不出门”,减少了被病毒感染的危险,也方便了当事人,提高了办案效率。做到防控疫情、执行办案两不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