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宁陵县法院执行局通过“互联网+”线上执行模式,持续开展执行工作,当天执结多起案件,推进执行工作高质高效开展,实现“线上”执行常态化,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切实为当事人提供便利,及时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在一起离婚纠纷的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刘某与申请人李某因离婚后财产发生纠纷,案件中,双方经调解离婚,其中婚后共同财产县城的一套房屋归儿子所有,所欠房贷由刘某承担,并由刘某偿还此前李某垫付的2万余元房贷。调解协议达成后,刘某给付了部分房款剩余1万元却以各种理由不再偿还,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刘某成了被执行人。
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张光辉利用微信进行了法律文书在线送达,并多次通过微信平台和电话向被执行人刘某进行耐心沟通,劝其尽快履行法律义务,最终迫于执行压力,刘某主动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履行了全部义务,案件通过线上平台顺利执结。
宁陵县法院借助电话、微信、网络查控等方式,积极推行线上执行工作模式,确保在疫情防控期间执行力度不减,重拳惩戒失信被执行人,让申请人足不出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春节过后以来,已累计执结案件85件,通过网络查控被执行人财产线索110余次,冻结存款及支付宝、微信等资金20余万元,执结了一批案件,有力保障了申请人合法权益及时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