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陵法院少年庭审理了一起盗窃窝藏电动车案.两个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了罚金2000元.
2008年12月18日14时许,被告人田状西在宁陵县赵村乡储蓄所门前见停放着一电动车电动车,便顿起歹意,遂将电动车推至其叔王杰(别名田玉杰)家中,王杰明知此车为其偷盗,仍帮其将电动车藏在家中.后此案得以侦破.
本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田状西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务,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王杰明知是赃物而帮其窝藏,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因二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犯罪情节较轻,本院遂对二被告人做出罚金2000元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