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宁陵法院司法技术科介入调解,使一起民事健康权纠纷案件的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
此案的当事人同是宁陵县逻岗镇黄老家人,且三人均为十几岁的未成年人,今年2月7日,二被告黄振宇与黄光耀在乘坐原告黄金鹏的三轮车回家时,因放炮将原告的眼炸伤,后因治疗费用引起纠纷,原告诉讼至法院,在审理期间,原告出具了京九司法鉴定中心为其做的十级伤残鉴定结论,被告不服,申请重新鉴定,转入到宁陵法院司法技术科,该科根据商中法(2009)82号《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司法技术工作引入调解机制的意见》的基础上,通过给被告的法定代理人做工作,为其讲解重新鉴定的利弊,又对原告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劝解,让原告从同乡情和同学情的感情着想,最终原被告都同意让步并达成和解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