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18日下午,宁陵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由该县检察院提起的王某某盗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宁陵县法院适用七人合议庭,四名人民陪审员共同参与审理了此案。
2020年3月28日,被告人王某某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将购买的乔楼乡双阁村郑某家的27棵杨树砍伐,经现场勘察,鉴定被伐杨树27棵,折合活立木蓄积24.0207立方米。4月7日,王某某投案自首。
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本案的犯罪事实及定性在法庭调查及辩论阶段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公益诉讼起诉人围绕王某某的犯罪行为给当地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向法庭出示证据并接受王某某的质证。经庭审质证,王某某当庭认罪、悔罪。此案将待合议庭综合评议后,择期宣判。
宁陵县法院采用七人制合议庭的方式审理案件,是该院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具体表现,也是强化庭审中心地位、推动庭审实质化的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