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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发扬“枫桥经验” 宁陵县法院张弓法庭构筑多元矛盾化解机制

  发布时间:2020-06-30 15:16:05


    近年来,宁陵县人民法院张弓法庭充分学习发扬“枫桥经验”,采取多元化矛盾化解机制,不断优化资源配置,就地化解矛盾,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一是积极推行“四级调解模式”。结合农村矛盾纠纷繁杂的现状,张弓法庭着力运用基层社会力量化解矛盾纠纷,不断创新完善调解机制,形成独具特色的“四级调解模式”。一级调解由承办人化解案情简单,争议不大的案件;二级调解机制由承办人主动和人民调解员、村干部结合,及时组织当事人到法庭或到调解网点进行调解;三级调解由法庭庭长与司法所长相结合,在法庭或司法所对当事人组织调解;四级调解是经以上方法无法解决但仍有调解可能,或疑难复杂、影响较大的案件,由法庭庭长组织主管院领导与当事人所在地乡镇主要领导联合进行调解。经过层层调解,力争将矛盾化解在基层。通过“四级调解模式”,张弓法庭矛盾化解效果显著提升,受到人民群众称赞。

    二是完善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张弓法庭在重调解、优服务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服务理念,推进多元化纠纷化解机制改革,全面开展诉讼与非诉讼纠纷化解机制的有机衔接工作和诉前服务工作,安排专人进行诉前调解,引导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参与诉调对接工作,发挥人民调解组织作用及时从源头化解化解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将一批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缓解法官办案压力,提升矛盾纠纷化解效果。

    三是开展巡回审判,强化普法宣传。张弓法庭利用专门配备的流动巡回审判车,将法庭开在群众家门口,开在田间地头。便利诉讼双方当事人,同时不断扩大巡回审判范围,并在巡回开庭的同时积极为当地村民开展法律宣传,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普法教育目的,在社会营造遵纪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责任编辑:边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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