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民事执行活动的公开化和透明化,7月1日,宁陵县人民法院主动邀请县检察院,对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强制拆拉机器的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实现“零距离”见证。
据悉,申请人胡某某与被执行人田某因借款发生纠纷,经法院判决田某应偿还胡某借款本金及利息。判决生效后,田某未履行判决义务。2019年9月胡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田某拒不配合执行,经胡某申请,法院对田某名下一套机器设备依法进行了拍卖。第一次、第二次流拍后,申请人申请以第二次流拍价用来抵债。
为了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执行公信力,7月1日,执行法官吕新杰一行到达执行现场,在县检察院工作人员的监督、见证下,对涉案机器的配件物品进行清点、造册、拍照,并使用执行记录仪和摄像机全程录音录像,经过近5个小时的现场工作,拆拉机器执行行动顺利完成。
县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孙礼征主任在见证法院执行完毕后说:“今天受邀来参与和见证法院的执行活动,备受感动。法院的执行程序很规范,执行干警很辛苦。整个执行过程顺利、流畅、衔接,维护了法律权威,达到了案结、事了的目的。”
县法院邀请检察院对执行工作的参与和监督,有利于保障执行案件的公开化、有序化和规范化。宁陵县法院将以此为契机,形成联合执行合力,促使全社会形成了解执行、理解执行、支持执行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