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在宁陵县法院执行局,该县城郊乡三里河村下岗女工联玉玲领到了属于自己的二万元赔偿款。
原来,去年11月15日下午,原告联玉玲骑自行车走到该县人事局门口时,被一辆面包车撞伤,她住院其间,面包车司机仅支付了2000元医疗费后就不再过问了,原告联玉玲无奈诉至宁陵县法院,宁陵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后因为原告的病情严重,经司法鉴定原告的损伤为10级伤残,且在判决后又花去大部分医疗费,其因为是下岗职工,生活也很困难,于是宁陵法院为当事人着想,在被告面包车司机不能找到的情况下,因被告面包车参加了保险,于是法院又将该某保险公司列为被告,判决某保险公司负连带赔偿责任,赔偿原告联玉玲2153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