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你们,你们耐心的做工作,现在我的女儿又来看我了!”8月26日,张弓法庭李涛的手机里收到了张弓镇刘楼村王某老人的感谢信息。字里行间满满的对法官和各位调解员的感激之情。
原来,该庭受理宁陵县刘楼乡王庄村王某诉女儿王某某赡养纠纷一案后,法官先是向刘楼乡司法所了解具体情况,又和司法所工作人员一起来到王某家中。他们先与老人倾心交谈,详细询问老人的生活、身体状况,安慰老人家放宽心,不要想太多,以后会慢慢好起来的。又找来了老人的女儿王某某,向其讲解赡养老人是一种基本义务,是法律的规定,作为儿女不仅要照顾老人,更应该多多关心、爱护他们,不论儿子或女儿,都有赡养父母的义务。
经过法官及司法所长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劝说,王某某认识到自己不赡养老人的错误,决定改正以前“女儿已出嫁不尽赡养老人义务”的错误认识,表示愿意尽赡养义务,每月支付赡养费,并不定期看望、照顾老人。
这只是张弓法庭在“四级调解机制”运行以来调解案件中的一个个案。所谓“四级调解机制”是指案件一分到承办人手中,马上运用调解网络,根据案件难易程度确定参与调解的人员,由此形成四个等级的调解机制:一级调解由承办人了解案情后,找准调解切入点进行调解,对一些案情简单、争议不大的案件,一般就能调解结案;二级调解是在一级调解基础上,由承办人主动和人民调解员、村干部结合,向其介绍案情和案件进展情况后,及时组织当事人到法庭或到调解网点进行调解;三级调解是经二级调解仍不能调解结案的案件,由法庭庭长与司法所长相结合,在法庭或司法所对当事人组织调解;四级调解是经三级调解无法结案但仍有调解可能,或案件系上级交办、领导关注、影响较大的案件,由法庭庭长协调主管副院长或院长与当事人所在地乡镇主要领导联合进行调解。
“四级调解机制”试行两年来,效果明显: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张弓法庭受理各类案件452件,调解结案113件,撤诉104件,判决156件,结案412件,结案率91.15%,无涉诉上访和超审理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