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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陵法院:跨省执行优化营商环境 当事人送锦旗致谢

  发布时间:2020-09-22 11:23:50



    9月18日,商丘市新鹏泰塑料编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塑料公司)的法人代表董某来到宁陵县人民法院,将两面锦旗送给了审判和执行两位法官,他握着杨文飞法官和吕新杰法官的手说:“真是太感谢你们了,审判中你们为我们民营企业开通快速通道,及时审结案件,执行期间吕法官又锲而不舍的执行,在我都快放弃希望时,你们能为我执行过来几十万的货物。真不知道说什么能表达我感激的心情,真是太谢谢你们了!”。

    原来塑料公司与湖北华丰生物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化工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县法院一审判决化工公司应偿还塑料公司货款474037.08元。案件生效后,被告化工公司并没有履行还款义务。

    董某向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受理董某的执行申请后,及时向被执行人化工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但化工公司并未在指定期限内履行还款义务,而是寄来几份无财产可供执行的说明和多家法院的查封裁定。案件进入两难之地。当时正是疫情期间,不能外出现场执行。但吕新杰没有放弃!几个月来他锲而不舍地给化工公司的负责人打电话,做工作,终于感动了化工公司的负责人,称还有最后一批编织袋没有卖出,也不在查封之列,可以折抵货款!案件终于有了转机。

    案件有了进展,就要马上安排拉货。联系好申请人和被执行人商量好交接时间和地点后,9月2日执行局派5名执行干警和吕新杰奔赴湖北。为避免引起不必要的阻碍,执行干警当天下午五时到达湖北后,吕新杰立即联系化工公司负责人,商量协助拉货事宜,取得同意后,吕新杰连夜安排2名执行干警在交接地点进行货物装运;2名干警负责现场两边警戒,保证不让无关人员进入现场。经过一天多的连续不间断工作,至第二天下午,价值涉案金额的货物装运完成,整个执行现场工作有条不紊,井然有序,未发生任何不安全事件。9月4日所有干警就随同货物车队返回宁陵,此案得以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葛红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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