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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陵法院“四心”妥处劳动纠纷案

  发布时间:2009-09-27 10:18:18


    针对涉及劳动关系案件人员多、法律关系复杂,易引发群众上访、当事人缠诉等影响稳定的情形,宁陵县法院采取多联系、多协调、多沟通、多渠道的方式开展协调,倾力促成双方达成协议,维护劳动者和用工单位的合法权益。并在审案过程中,总结出“四心”工作,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一是耐心,针对劳动争议案件法律关系复杂,群众不易掌握的特点,该院从立案到审理过程中耐心向群众讲透法律规定,让其明明白白打官司。

    二是细心,该院摒弃就案办案、孤立办案和为结案而办案的观念,采取多联系、多协调、多沟通的方式开展多渠道的协调,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的每一个阶段不放弃每一次的调解机会,倾力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三是悉心,对于进入执行程序的劳动争议案件,尽快采取执行措施,动员被执行人自觉履行或促使其与申请人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及时调查被执行人财产,穷尽执行措施,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搜查等强制执行措施,促使案件尽快执结。

    四是真心,劳动者作为纠纷中的弱势群体,该院在立案中依法减、缓、免诉讼费用;在审理中积极开展诉讼保全、先予执行工作,解除劳动者胜诉后的后顾之忧;同时大力使用简易程序,积极开展巡回审理,方便劳动者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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