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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陵县法院重视人民陪审员参审作用

  发布时间:2009-09-28 08:39:04


    宁陵县法院充分调动人民陪审员的积极性,使人民陪审员较好地发挥了陪审和监督作用,有力地促进了案件质量与效率的提高。

    自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实施以来,宁陵县法院积极争取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及各部门的支持,建立和完善了人民陪审员制度,依法选任了31名人民陪审员,及时出台了《人民陪审员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成立了专门的管理机构,建立了陪审员个人管理档案,落实了专项经费,保证了人民陪审员工作正常有序的开展。

    该院在实施人民陪审员制度过程中,一是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基层工作经验丰富、了解社情、熟知民意的特点,有效的提高民事案件调解率,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实现“案结事了”。二是充分利用人民陪审员既是“审判员”又是“宣传员”的双重身份,深入群众,现身说法,开展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三是更好地发挥学校、工会、社区、村委会等不同行业的人民陪审员,在参与审理涉及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类民事案件中较强的专业优势,协助法官正确适用法律,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参与审理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案件时,寓教于审,充分发挥帮教作用。

    为让人民陪审员能充分发挥陪审的职能作用,避免“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的现象,该院经常组织人民陪审员进行集中培训和庭审观摩,帮助人民陪审员掌握基本法律诉讼程序,熟悉庭审流程,切实提高人民陪审员的业务素质,为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活动奠定了基础。二是要求人民陪审员做好审前阅卷工作,充分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在合议庭评议时,积极行使陪审权力,敢于发表对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的意见,实现对审判的实质性参与。三是要求法官要尊重人民陪审员的审判权,发挥人民审判员的专业特长和社会经验,善于听取不同意见,把陪审员在履行职责期间与法官享有同等权力落到实处。

    在陪审工作中,该院选任的人民陪审员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特长和陪审职能作用。上半年,共参与陪审刑事、民商事、行政等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32件,审理结案的案件无一件错案、无一件超审限、无一件当事人信访缠访。部分人民陪审员除参与案件的审理外,主动参加非陪审案件的调解工作,大部分案件具有较高的自动履行率;人民陪审员还积极协助审判、执行人员做好息诉服判工作,当事人比较满意,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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