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在宁陵县人民法院城郊法庭的法官协助及监督下,一起调解结案的离婚案件,女方将嫁妆及调解归其所有的财产顺利拉走。
原告高某是宁陵县程楼乡高庄村人,去年与被告赵某结婚,2007年农历十月三十日生育一女,同年腊月初十晚,原、被告发生争执,高秋霞于次日回娘家居住至今。原告诉称,和被告感情不好,被告经常打她,要求与被告离婚,孩子归自己抚养,并依法分割财产。被告辩称,原告所诉不实,他没有打过她,是她将刚满月的孩子抛弃,无权再要求抚养孩子,原告的嫁妆可以拉走,但结婚时多次索要的财礼16000元要返还。法庭多次做双方的思想工作但双方不但没有再和好的可能,还在孩子抚养和财产分割上产生较大的分歧,案件一度陷入僵局。经过法庭一次又一次的调解,双方对立的情绪逐渐缓解并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
为了确实保证案结事了,城郊法庭和双方当事人约定了女方拉嫁妆的时间,并早早赶到男方家中逐一核对财产。在清点财产过程中,双方因为被子及床单等物品再起纠纷,因法庭工作人员及时制止,并加以劝说,双方火气平熄,女方将财产拉走,该案划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