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被司法拍卖了,被执行人却多次找各种借口不配合腾房,为保护买受人和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宁陵县法院依法、理性、温情强制腾房。
12月18日,宁陵县人民法院开展了这起强制腾房行动,2名县人大代表、检察院1名工作人员受邀到场,全程见证并监督执法,2名社区干部受邀到场配合执法。
本案中,申请人康某与被执行人刘新某借款纠纷一案,经县法院作出(2018)豫1423民初2040号判决书生效后,被执行人一直怠于履行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张光辉查询到被执行人刘新某名下有住房一套。该案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法院及时查封了刘新某的房产。该房产通过司法拍卖而流拍。申请人申请以物抵债。县法院虽多次发出限期腾房公告,但刘新某表示不会配合腾房,甚至以各种理由阻碍该院执行。
12月18日,该院启动强制腾房,为了确保强制腾房顺利进行,该院精心筹划,提前做好了强制腾房预案,20多名执行干警进行现场布控,并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当天,执行法官带着开锁公司人员、人大代表、检察官与社区工作人员以及搬家公司人员一同前往现场,对屋内所有物品逐一清点、拍照并进行登记,请公证处对物品予以公证。全程录音录像,实时掌握执行动态,确保执行工作的公开、透明。整个执行行动有序进行,经过4个多小时的紧张作业,顺利将房屋腾空,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司法权威。
受邀同行的县人大内司委主任于晓明对此次腾房高度认可,说:“执行难,执行腾房更难,我们是看在眼里,感受在心里,我们为县法院执行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