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前夕,宁陵县人民法院张弓法庭利用基层组织的调解优势成功调解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今年6月份,被告张某用包工包料的方式承包原告刘某家门窗玻璃安装工程,7月19日晚上20时左右原告去关门时,不料门头上的玻璃落下,正砸在原告刘某的左臂上,原告刘某受伤住院治疗十余天,花费医疗费5000余元,经村委干部调解,被告仅同意支付400--500元,调解无果,原告诉讼来院,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等各种费用8000元。
张弓法庭的审判人员了解案情后,考虑原告刘某年事已高、行动不便,且双方争议不大,决定特事特办,迅速通知被告到庭应诉并进行调解,根据双方经村委干部调解过的有利条件,及时邀请原参与调解的村委干部来法庭协助调解。法庭审判人员在给双方讲明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又以邻里关系为切入点耐心细致地作原、被告思想工作。最后,在村委干部的帮助下,双方达成协议并当庭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