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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陵县法院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发布时间:2009-10-15 16:46:41


    宁陵县人民法院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紧紧围绕“保稳定、保民生、保增长”的总要求,采取四项措施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一是强化审判职能作用,维护社会稳定和谐。重点打击 “两抢一盗”等多发性犯罪,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推进平安宁陵建设;依法及时审理民商事和行政案件,定纷止争,化解矛盾,促进和谐;加大执行工作力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缓解执行难问题。  

    二是加强巡回审判工作。在全县设立了巡回审判点。推行院领导巡回审判制度,审判人员坚持深入单位、社区、学校、企业、乡镇巡回审理案件,方便群众诉讼,加大司法宣传力度,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同时,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听取其关于改进和完善审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是完善调解工作机制,努力化解矛盾纠纷。积极构建“三位一体”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在加强诉讼引导、诉讼调解和判后释法上狠下功夫,竭力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将诉前、庭前、庭中和庭后调解有机结合,提高案件调解率,避免矛盾激化,减少上访隐患;进一步细化责任,加大对人民调解的指导力度;搞好审判工作的延伸服务,做好判后答疑释明,消除误解,积极探索司法服务的新途径。  

    四是健全相关制度,切实加强信访综治工作。坚持立足本职,从源头抓起,确保案件质量。一方面,加大案件执行力度,充分利用执行威慑机制、救助机制、联动机制等,执行一切可能执行的案件;另一方面严格落实各项信访措施和信访责任倒查制、严格责任追究制。同时加强基层人民法庭建设,巩固基层综治基础,做好基层矛盾纠纷的定期排查和信息沟通工作,及早发现隐患,争取工作的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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