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笔赔偿款我虽然盼了好几年,但通过吕峰法官不懈的努力,今天我愿意做出让步,同意和解,感谢吕峰法官,感谢法院!”4月28日,当事人王某代表家人领到了执行和解的18万元执行款。至此王某等七原告与李亚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圆满执结。
2014年3月9日17时许,李亚某因无证驾驶严重超载的农用三轮车与王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王记某死亡与乘车人王连某受伤。经县交警大队认定李亚某负事故主要责任,王记某负次要责任、王连某无责任,并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事故发生后,李亚某支付15000元后不再支付费用(李亚某以交通肇事罪被判刑)。王某等七原告以民事赔偿部分将李亚某诉至法院。案件经宁陵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李亚某赔偿王某等七人各项损失20余万元。李亚某拒不赔偿,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李亚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一系列的法律文书。但李亚某以服刑无法履行判决义务,执行法官又查不到可供执行财产,案件终结本次执行。虽然案件终结本次执行,但执行法官吕峰从没放弃对此案件的线索查询。后李亚某出狱后,但一直躲避执行,吕峰没有放弃,而是多次找到李亚某家人,并在其家门口张贴失信人信息,使他们一家人都羞与“抬头”,并做其家人工作,劝其让李亚某履行义务,一旦纳入失信和限制高消费,对李亚某本人和子女以后都有影响。种种执行手段用尽后,李亚某家人感受到了重重压力,没多久,李亚某露面了!终于表示愿意和解。执行法官看到了希望,马上和申请人沟通,申请人感受到法官的热情和耐心,当即表示愿意让步,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都满意地离开了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