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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宁陵县法院组织群众和相关人员旁听食品安全案件庭审

  发布时间:2021-05-28 11:24:26



    5月26日下午,宁陵县人民法院组织群众和相关人员旁听一起食品安全案件庭审,选取涉民生的食品安全典型案件公开开庭,能起到普法作用,同时让广大群众也深刻感受到法院在保障民生方面发挥的审判职能,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益。这是县法院以“请进来”“走出去”的形式,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举措。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12月份至2021年初,被告人严某在商丘市某食品公司负责白条猪销售期间,多次将本公司加工生产的没有经过检验检疫的83头(价值人民币31166.2元)白条猪,以低于市场价格销售给经营肉食的另一被告人,经再次加工后,在集市上进行销售供人食用。案发后,另一被告人购买的未经检验检疫的猪肉被查扣670公斤。经检验,被告人严某销售的多头白条猪属于检疫不合格动物产品。

    “食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此次庭审邀请群众和相关人员旁听庭审,能提高其法律意识,对其他从事相关行业的人员起到有效地威慑和预防作用。”案件主审法官田玉青如是说。

责任编辑:葛红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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