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妹为土地起纠纷 法院判决驳回起诉
作者:丁晓环 发布时间:2009-10-20 08:25:00
2009年10月12日,宁陵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
原、被告系亲戚关系,被告之妻与原告系同胞兄妹。1991年,被告用原告父亲名下的耕地调换6.5亩用于建房,1998年农村土地延包后,原告父亲名下的全部耕地一分为二为原告和原告之弟分别耕种。被告所建房屋占用的土地性质没有到有关机关进行变更登记,仍是可耕地性质。原告持有土地承包合同诉称被告应当返还所占耕地,并赔偿损失。法院依法查明上述事实后,以原告对争议土地不享受诉权为由,驳回了原告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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