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当前庭审中对未成年犯罪人的教育力度不够,宁陵县法院从以下三方面强化了此项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一是凡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都邀请富有人生经历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其家庭、学校教育的缺失,以致其人生观、价值观错位,因此,矫正未成年犯罪人的反社会人格成为预防其再次犯罪、悔过自新的必要途径。富有人生经历的人民陪审员在教育未成年犯罪人,矫正其反社会人格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宁陵县法院通过总结未成年犯罪人审判实践,充分认识到了这一点,对凡是未成年犯罪的案件,都邀请富有人生经历的两名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在庭审中,由他们适时对未成年犯罪人进行庭审教育。
二是重视庭审法制宣传工作。加强对未成年犯罪人的法制宣传,使其知法、守法也是预防其再次犯罪的必要手段,德兴市法院在庭审中对未成年犯罪人特别对那些因为不懂法而实施了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积极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以期增强其法制观念,以后做一个守法的公民。
三是设置专门的矫正教育程序。在一般庭审结束后,由主审法官对未成年犯罪人进行专门的矫正教育。通过查阅案卷,开庭审理,主审法官对个案未成年人的犯罪心理、犯罪动机、犯罪成因已经比较了解,此时,由主审法官对未成年犯罪人进行矫正教育是强化以上庭审教育和法制宣传,针对个例实施更加适合、有效的矫正教育方案的最佳时机。宁陵县法院要求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法官必须充分重视这一环节,并采取了切实有效的措施避免这一环节流于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