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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陵县法院邀请相关人员旁听食品安全案件庭审

  发布时间:2024-10-22 16:52:19




    10月20日下午,宁陵县人民法院组织群众和相关人员及食品药品监管局工作人员旁听一起食品安全案件庭审。选取涉民生的食品安全典型案件公开开庭,能起到普法作用,同时让广大群众深刻感受到法院在保障民生方面发挥的审判职能作用,这是县法院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举措。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 12 月初的一天,被告人韩某某在宁陵县城关镇新吾路某商店购买 40 斤非食用酒精后,先后掺兑入自己在家酿制的散酒中(30余斤)、然后出售给周边乡镇群众饮用。2020年 12月22日上午、宁陵县华堡镇东贾庄村三村民王某,张某,张剪某饮用被告人掺兑非食用酒精的自酿散酒后,出现甲醇中毒症状。随后三人住院治疗,张剪某于 2020年12月 26 日医治无效死亡,经法医学鉴定,张剪某符合甲醇中毒死亡。另两人也被检测认定为甲醇中毒,另外在被告人韩某某家中查扣的多份散酒样品中,均检测出有不同程度的甲醇成份。

    “食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此次庭审邀请群众和相关人员及食品药品监管局的工作人员旁听庭审,能提高其法律意识,对其他从事相关行业的人员起到有效地威慑和预防作用。”案件主审法官宋立新如是说。

责任编辑:葛红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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