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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陵法院四项措施将“司法为民”推向深入

  发布时间:2009-10-26 17:11:17


    宁陵县人民法院在 “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中,立足工作实际,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四项措施进一步将司法为民便民推向深入 。

    一是简化立案程序。该院通过不断建立、完善诉讼指导制度,实行诉讼、执行风险告知制度,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不断简化立案程序,切实为当事人提供方便。开辟农民工、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立案“绿色通道”,优先立案,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弱势群体给予司法救助。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和申诉接待工作,依法及时审查申诉和再审请求,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立案。

    二是强化巡回办案。扩大巡回审判范围和力度,使审判活动开到田间地头、农家小院。在巡回审判中不断扩大诉讼调解范围,规范法院调解工作,提高调解质量和效率。实行判后答疑制度,提高服判息诉率,方便群众旁听庭审,认真指导人民调解,真正达到“审理一个案件,教育一片群众”的目的。

    三是公开执行通报。除法律明文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该院主动向当事人告知案件执行进展情况,向社会公开查封、扣押、冻结、评估和拍卖等执行措施的实施情况。对涉及群体性权益、农民工利益、再就业人员利益、老弱病残等社会弱势群体维权案件优先执行,加大执行力度,切实保障其合法权益。

    四是改进审判作风。以“高效、务实、公正、为民”指导审判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审判工作职能,挖掘潜力,推陈出新,边学习边实践,边实践边总结,不断推出群众欢迎、人民认可、符合司法为民本质要求的新办法、新举措,审判作风明显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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