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让群众充分了解食品安全知识,提高群众的食品安全防范意识。1月17日,宁陵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现场50余名群众参加了旁听。
公诉书指控:2019年8、9月份以来,被告人李某华从张某(另案)处多次购买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标注商标的减肥药品245瓶销售给他人食用,经查证,被告人李某华销售的减肥药价值5万余元,非法获利了3万元。经检测,被告人李某华销售的减肥药内含有西布曲明。
被告人李云某明知李某华销售减肥药系“三无产品”而帮其进行销售。
该起案件经过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两被告人也在庭审现场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认罪认罚,法庭将择期宣判。
庭审结束后,主审法官田玉青表示:“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然而,总有一些不法分子为了牟取非法利益,生产、销售有毒、有害的食品,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必须严厉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