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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的诉讼时效不同于欠条

  发布时间:2009-10-29 10:26:08


    当事人在民事案件中经常把借条写成欠条、把欠条写成借条。认为借条与欠条是一回事,都是欠款,其实不然。

  借条是借款关系的证明,出具借条的原因则是惟一的,只能是因为特定的借款事实而形成的。

    欠条是欠款关系的证明,出具欠条的原因很多,具体可能包括因买卖产生拖欠货款、因运输产生拖欠运费、因劳动产生拖欠工资、因承包产生拖欠承包金、因违约产生拖欠违约金、因侵权产生拖欠赔偿金等事实而形成。

    有还款期限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要求还款,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时开始计算,权利人再次主张权利的,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但如果出借人在借款人出具借条的20年内不主张权利,则诉讼时效不再起算。也就是说,没有还款期限的借条的效力从出具之日起可达20年;没有履行期限的欠条,在债务人出具欠条时,权利人就已经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害,故权利人应当在欠条出具之日起2年内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也就是说,没有履行期限的欠条从出具之日起仅2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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