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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陵县法院六个方面积极做好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

  发布时间:2009-11-11 15:51:00


    宁陵法院在“人民法官为人民”活动中,针对近年来青少年犯罪低龄化和群体性犯罪案件增多的现象,紧密结合履行审判职能,切实增强社会责任感,着眼于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积极参与学校法制宣传教育和学校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主动走进学校、走向社会,采取了各种措施切实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和学校周边区域的治安秩序,不断优化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一是参与制订学校法制教育规划、计划,协助学校开设法制教育课程,根据治安形势变化,联系学校实际,结合学生特点,实施有针对性的法制教育。每月到学校了解学校治安情况和后进生思想状况2次,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意见;每学期向全校师生上两场法制教育辅导课。

    二是配合政法部门妥善处理在校教师、学生违法犯罪案件,严肃查处侵害师生合法权益和滋扰校园秩序的案件。对校园内发生的严重违纪问题,督促学校根据校规校纪妥善处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

    三是认真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协助学校沟通与有关方面的联系,促进学校、家庭法制教育和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机制的健全完善。对有不良行为特别是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要做好教育和转化工作,签订帮教协议,落实帮教措施。

    四是协助学校开展创建平安校园等活动,加强内部安全防范工作,健全、完善规章制度,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五是了解掌握学校周边治安动向,提出开展学校周边治安秩序整治的工作建议,并积极参与组织开展学校周边治安秩序整治,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维护学校周边治安秩序。

    六是按照学校所在地综治办的工作要求,会同学校及有关职能部门落实各项综合治理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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