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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石桥法庭设立“化解矛盾纠纷工作小组”联络站 打造“家门口”法庭

  发布时间:2022-09-22 22:17:13


    “家门口”法庭建设作为一项基层社会治理工作,是社会矛盾纠纷化解的重要抓手。为了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全方位的司法服务,将更多矛盾纠纷解决在诉前、化解在基层,司法助力乡村振兴,近日,宁陵县人民法院石桥法庭“化解矛盾纠纷工作小组”在桃古集村委正式挂牌并开展工作,开启了宁陵县人民法院派出法庭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新征程。

    近年来,面对民事诉讼案件增多,严重影响审判质效问题,宁陵县法院充分发挥基层法庭的重要作用。不断推进人民法庭的专业化、全能化,打造群众“家门口”法庭。石桥法庭只审理辖区民事一审案件,其中婚姻案件、民间借贷、土地侵权、邻里关系案件占比较大。由于案件数量较多,如何用有限的办案力量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石桥法庭将目标瞄准了多元解纷。他们大力开展巡回审判、法治宣传、调解技能培训、法律知识培训等活动,在构建多元解纷机制方面做了很多有益探索,“化解矛盾纠纷工作小组”就是这一步步探索和工作经验的凝结。

    化解矛盾纠纷工作小组联络站设置在桃古集村委,实行制度上墙、人员上墙。工作小组人员由石桥法庭法官、赵村乡司法所人员、赵村乡驻村第一书记、村委成员等作为人民调解员、联络员。主要负责调处涉及赵村乡辖区内本村及邻村的民间纠纷,并根据案件和群众需求适时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提供法律咨询、法治宣传、诉调对接、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等工作。

    石桥法庭庭长张书华介绍,在赵村乡桃古集村委设立化解矛盾纠纷工作站,一方面拓宽了矛盾纠纷解决渠道,加强了诉调对接,实现了矛盾纠纷化解关口前移,使矛盾纠纷化解在乡村、化解在家中,真正做到“问题不出门,矛盾不上交”,走出一条诉源治理的新路径,从源头上理顺和化解基层矛盾纠纷,促进辖区社会的和谐发展。

    社会治理需要强有力的司法保障,源头治理是最有效的治理。设立“化解矛盾纠纷工作小组”,是真正把法庭搬到群众家门口,变被动收案为主动调解,是宁陵县人民法院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的一个新举措。村内矛盾在村内化解在减缓当事人之间的对抗性的同时,也减轻了群众诉累、降低了诉讼成本,一些简单的纠纷现场受理、现场调解,这也是宁陵县人民法院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中的一大利民举措。

    近年来,宁陵县人民法院案件数量呈现持续增长态势,给有限的审判资源带来巨大压力。为了解决案多人少矛盾,缓解法官办案压力,减轻当事人诉累,给人民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经济的纠纷解决途径,宁陵县人民法院一直致力于构建与完善多元化纠纷化解机制。各派出法庭也在积极探索适合自身的调解新途径。我们将重点建设一站式多元解纷联络站,平台从无到有,让服务功能由少变多,群众诉讼由难变易,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努力创造更高水平的司法服务。

责任编辑:边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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