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在石桥法庭法官的见证下,被告周某(女)与原告范某(男)最终达成和解,二人同居关系纠纷一案得以化解。
男女双方在同居中,发生激烈矛盾,原告范某(男)称被告周某(女)因生活琐事生气吵架后就回娘家,双方无法再共同生活下去,要求依法解除原、被告同居关系,依法分割财产。被告周某(女)称原告范某(男)在同居期间有无故家暴行为,怀孕后仍然得不到合理的待遇。
石桥法庭庭长张书华在了解到双方矛盾后,对双方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分别进行了调解,最终双放达成协议,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115000元,原告主动配合被告把嫁妆拉走。双方当事人对张书华庭长一次性处理矛盾,案结事了的工作方式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