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宁陵县人民法院张弓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发回重审案件,原告因参加舞蹈培训受伤赔偿纠纷,在承办法官的倾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纠纷得妥善化解。
原告白某在参加被告举办的舞蹈培训上课期间摔伤,被告认为原告的摔伤系自身疾病引起,与培训机构无因果关系,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就赔偿事宜始终未达成一致意见,原告白某将培训机构诉至本院。本院作出判决后,原告白某不服,上诉至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商丘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4月裁定发回重审。宁陵县人民法院指定张弓法庭进行审理。
张弓法庭接案后,承办法官李涛详细了解案情后,为了更快的化解双方的纠纷,决定采用调解方式解决。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从法理、情理的角度,对双方进行耐心细致地劝导,一次不行两次,两次不行三次,经过多次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双方当事人从激烈的言词争辩到心平气和,再加上法官的释法析理,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一次性赔偿给原告各项损失247000元。
一起从一审到二审再重审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在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下得以妥善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