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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陵县法院张弓法庭用心调解健康权纠纷案件

  发布时间:2023-01-29 15:26:06


    新年伊始,张弓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践行人民调解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为2023年法庭调解工作开新篇。

    2020年12月初原告刘某某受雇于被告王某某、史某某在宁陵县逻岗镇碱河桥东侧路北宁陵县殡仪馆工地处干活,原告所从事的为木工,12月10日原告刘某某在骨灰堂处干活期间不慎从高处坠落受伤,造成原告颈部脊椎损伤并高位截瘫。后因赔偿问题双方交涉无果,遂原告诉至本院,要求被告王某某、史某某、翟某某、曹某某、河南某某市政公用工程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护理费、住院费等各项损失。案件受理后,李涛法官认真倾听了双方陈述,围绕双方民事赔偿争议问题,法官耐心与原被告沟通,有针对性地提出调解意见。在李法官坚持不懈的努力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同意赔偿原告各项损失573500元,纠纷被成功化解,诉求得到高效解决。

    张弓人民法庭始终坚持调解与普法相结合,以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为原则,以便民利民为宗旨的思路开展诉讼调解工作,以实际行动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责任编辑:杨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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