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宁陵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诉前调解快速调解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
据悉,原告与被告在2023年2月在某乡镇一饭店门口发生口角并进行肢体冲突,导致原告住院。当地派出所对被告进行了拘留4日的处罚。原告住院费用1900余元,又追加交通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进行索赔,共计1万元。诉前调解员张天生在被委派调解该案件后,立即以电话、微信、组织双方见面等多种方式进行调解,由于双方刚开始因为打架都有很大的情绪,调解员更多的时候都在做心理疏导,经过调解之后,双方情绪趋于平和,最终被告衷心表示自己行为过于冲动,并向原告道歉。调解员及时为双方拟定了和解协议,双方签订后当场履行。
次案自案件被委派到诉前调解员手中到双方当事人和解并履行,仅仅只用了几天时间,体现了诉前调解工作的高效便民的特点,诉前调解能够使当事人更加主动地参与到解决争端的过程中,可以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有利于当事人之间的和谐关系,增强社会的稳定性和和谐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