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宁陵县人民法院开展“金秋亮剑”专项执行活动,在凌晨时分继续对未主动履行的案件被执行人采取拘传、拘留等强制措施。
10月9日凌晨6点,在执行局局长张庆生的带领下,执行局根据前期掌握的线索,来到被执行人住所地,对在近期高压的执行态势下,仍然对法院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视若无睹的被执行人们进行严厉惩戒。
执行干警在近期案件执行过程中发现,个别被执行人依然心存侥幸心理,甚至还有“法院不找上门就不给,找到以后给了就行”的消极履行思想。为浇灭这种错误思想,打击拒不履行被执行人的嚣张气焰,宁陵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对经拘留、拘传措施到院的被执行人,一律从严惩戒。
本次专项活动共传唤、拘传被执行人4人,其中拘留1人,执行到位金额共17.5万元。
下一步,宁陵县法院将继续深化“豫剑执行”专项执行活动,对小标的涉民生执行案件,保持高压态势,用足执行手段,穷尽执行措施,迫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兑现胜诉人真金白银,提升人民群众对法院执行工作的满意度和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