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案件当事人翟某来到宁陵县人民法院,将一面带有“大公无私,秉公执法”的锦旗送给了执行法官。执行局局长张庆生、执行法官潘勇在法院大门口,接受了这面带着满满感激之情的锦旗。
当事人翟某的抚养权纠纷一案,案件的起因是当事人翟某与张某曾今是同伴同学,相识15年后决定结婚,后因婚后双方工作繁忙缺少沟通,导致夫妻感情出现裂痕最终导致离婚,当事人翟某与张某有一个六岁的男孩,法院认为当事人翟某作为母亲能够更好的照顾孩子故法院把孩子的抚养权给了当事人翟某。张某嘴上说着同意法院的判决,但却不愿将孩子送到当事人翟某的手中。故当事人翟某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与当事人张某交谈让张某把孩子送到孩子母亲身边,张某总是口头答应却不肯将孩子送过去,后来经过执行法官的耐心劝导,张某最后终于将孩子送回了母亲的身边。
锦旗是当事人对法官公平工作办案的认可,也是对承办法官的一种鞭策。下一步,宁陵县法院将继续倾力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不断提高裁判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以更优质的司法服务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