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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陵法院四项措施做好行政审判工作

  发布时间:2009-12-11 09:40:20


    为进一步切实加强行政审判工作,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支持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宁陵法院坚持四项措施做好行政审判工作,受到了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

    一、加大诉讼指导力度,依法保护诉权。在司法实践中,由于相当一部分原告对行政诉讼不熟悉,往往存在主体不适格、诉讼请求不明确或未经申请复议前置等各种问题。为此,该院行政庭加大诉讼指导力度,引导当事人依法、及时、正确的行使诉讼权利,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注重发挥主观能动性,做好息诉服判工作。该院行政庭始终保持高度的政治敏锐感与责任心,对一些重大案件积极介入,主动汇报,努力争取党委、人大、政府的支持,及时化解纷争,消除隐患。有针对性的以案说法,强化法律、行政法规的宣传,充分行使释明权,提示诉讼风险。积极运用庭外协调手段,督促行政机关主动改变或撤销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或动员诉求无合法依据的相对人息诉,把矛盾化解在庭外。

    三、多方面进行沟通与协调,理顺“官民关系”。首先是与涉诉较多的行政机关进行座谈,提出司法建议,帮助他们分析原因,解决问题。其次是在判决后及时进行回访,听取原告及行政机关的意见和建议,以便及时总结审判经验,提高审判质量。再次,对一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明确的问题,通过与行政机关座谈,召开行政审判与行政执法研讨会,及时总结提高,以便在最大程度上达成共识。

    四、加强司法监督与指导,切实推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首先是胆大心细,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对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不护短、不遮掩,该撤销的坚决撤销,该确认违法的确认违法。其次是对相关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中存在的不规范、有瑕疵的问题,多提司法建议和改进方法,尽早规范具体行政行为。我院连续两年举行了行政执法能力培训班,使我县行政机关执法水平大幅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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