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于2019年4月24日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人民陪审员培训、考核、奖励工作办法〉的通知》(法发〔2019〕12号)第二十六条规定,人民陪审员任期届满后职务自动免除,基层人民法院应当会同司法行政机关在其官方网站或者当地主流媒体上予以公告,无须再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免除其人民陪审员职务。人民陪审员任期届满时,其参加审判的案件尚未审结的,可以履行审判职责到案件审结之日。
我院于2018年12月28日提请任命的吕本明等93名人民陪审员任期已到届,根据上述文件要求,现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