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4日上午,当事人路某将一面写有“执法高效,一心为民。”的锦旗送到宁陵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吕峰手中,感谢县法院高效快速执行的工作作风。
路某与被执行人马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起于2021年10月,两人签订借款合同,马某借路某13万元,将一小轿车使用权质押给路某。路某归还车辆时,马某需无条件还款。但2021年11月,小轿车真实车主许某将车开走。路某就要求马某归还债款,但马某一直拒绝。协商不成,路某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依法审理,认为质押车辆所有权属于案外人许某,被告不拥有所有权,原被告之间所签借款合同质押条款含有欺诈,合同无效,被告应返还原告借款。故判决马某应归还借款13万元。
判决生效后,马某以各种理由拒绝还款,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案件承办法官吕峰多次约谈马某,并耐心调解劝导,但马某仍态度恶劣,坚决表示拒绝履行还款义务。执行法官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经院领导批准,决定对马某实施司法拘留。面对司法拘留决定书,马某心生畏惧,表示会尽快还清债务,至此,本案顺利执结。
当事人路某收到案款后:“感谢法官的高效执行,让我的欠款这么快就到账了,非常感谢!”
在今后的工作中,宁陵县法院将进一步践行能动司法理念,创新工作举措,加大执行力度,提高执行质效,将胜诉判决及时兑现成真金白银,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实实在在的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