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宁陵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所属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宁陵县人民法院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 宁陵县人民法院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项目支出表
十一、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二、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汇总表
第一部分
宁陵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宁陵县人民法院主要职责
审判法律规定应由宁陵县人民法院审判的案件,受理不服全市两级法院裁 判生效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审判由市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案件、指 导、监督全市各级人民法院的工作等。
二、宁陵县人民法院所属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宁陵县人民法院部门预算包括宁陵县人民法院机关本级预算和院属单位预算。
宁陵县人民法院机关本级预算包括:办公室、人事处…等机构的预算。
院属单位包括:
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政治部、综合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8 个内设机构和四个基层法庭。
第二部分
宁陵县人民法院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宁陵县人民法院2024年收入总计2333万元,支出总计2333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收入增加268.3万元,增长11.5%。主要原因:案件增多,人员增加,经费增多。支出268.3万元,增长11.5%。主要原因:案件增多,人员增加,支出增加。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宁陵县人民法院2024年收入合计233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256.8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宁陵县人民法院2024年支出合计23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04.1万元,占64.47%;项目支出828.9万元,占35.5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宁陵县人民法院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2256.8万元。与 2023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增加192.1万元,增长8.5%,主要原因:案件增多,人员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宁陵县人民法院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225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04.1万元,占66.65%;项目支出752.7万元,占33.35%。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宁陵县人民法院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年初预算为1504.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192.8万元,占79.3%;公用经费支出311.3万元,占20.7%。
七、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我院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为54万元。2023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 2023年增加0万元。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0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4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数比 2023年增加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比 2023年增加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院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行政(事业)单位机构运转经费
宁陵县人民法院2024年机构运转经费支出预算311.3万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4年对宁陵县人民法院项目支出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涉及预算拨款828.9万元,共6个项目,无部门重点评价项目。根据以前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优化办案业务经费等项目支出2024年预算安排,并进一步改进管理、完善政策。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3年期末,我院共有车辆13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五)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我院没有负责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是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八、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行政(事业)单位机构运转经费情况:是指为保障单位(包括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宁陵县人民法院2024年部门预算表/upload/file/20240307/20240307094916_33394.pdf
附件2:2024年宁陵法院部门预算公开/upload/file/20240307/20240307094853_45513.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