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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无端猜疑闹离婚 法官倾情调解续姻缘

  发布时间:2009-12-23 08:21:42


    郭某和符某于1992年结婚,婚后生育一女一儿。丈夫郭某长期在琛圳打工, 2007年正月符某带女儿也到琛圳打工,并与郭某团聚。2008年5月,郭某为工作方便,搬出另租房屋居住。由于双方共同生活时间较少,符某怀疑郭某另有新欢,尤其对郭某接听异性的电话较反感,为此闹起矛盾并一度发生方激烈争吵。2009年10月19日,符某向法院起诉,要求与郭某离婚。

  承办案件的法官经阅卷,了解到符某提出离婚是猜疑所至,如果能帮符某打消怀疑,双方可能会和好。接案第二天,法官就召集双方进行庭前调解,由于符某离婚态度坚决,郭某则不承认有第三者,不同意离婚,调解陷入僵局。法官观察到,符某在谈到子女抚养时流露出不舍之情,于是法官特意交代符某开庭时带已满十岁的女儿到庭征求意见,希望用亲情做双方和好的工作。

  开庭当天,法官主持双方进行调解,针对符某的猜疑,法官从证据规则的规定说明法院对案件事实认定的依据,从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说明法院对案件的处理原则,从人生活在社会上不可避免产生的人际关系以及正确把握和利用人际关系对生活产生的影响,指出缺乏信任是不能搞好家庭生产生活的。当征求小孩意见时,符某对小孩的不舍,使其语言向和好方面转变。法官及时从离婚对社会、家庭、子女产生的影响引导双方和好,调解工作出现转机。

  开庭后第三天,法官打电话给符某再次做符某的思想工作。2009年12月17日,符某打来电话,说双方已经共同生活在一起,要求撤诉。当日,符某送来撤诉申请书,案件以双方和好撤诉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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