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的好法官 正义的守护者”,7月3日,一起赡养纠纷案件当事人,年近80的老人闫某来到宁陵县人民法院城郊法庭,送来了一面锦旗,向法官悉心审理、妥善处理纠纷表示感谢!
老人系宁陵县柳河镇闫庄村村民,诉称有两个儿子两个女儿。2003年老人离婚后外出到陕西生活,后因病返回家乡。2018年因赡养问题,他与子女分别签订了赡养协议书,大儿子按照该协议,对赡养费履行到2022年9月4日,并支付了老人在华英医院治疗的费用。两个女儿按照该协议履行至2024年2月份。小儿子在2018年未与原告签订赡养协议,自2018年9月4日起亦未向原告支付赡养费,但按照约定对其母亲履行了相应赡养义务。现老人要求孩子们都要对其支付赡养费每月500元。
法官通过走访,了解到孩子们认为老人有经济来源收入,能保障他的生活开支,他二十年都不在家,对家里不管不问,他们不应再支付老人赡养费。清楚事情的原委后,法官多次组织老人和子女做调解工作,但奈何老人和子女没有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法院依法做出了判决,孩子们每年每月支付老人赡养费300元。
案件生效后,法官对老人的生活状况及时跟踪回访,督促赡养人履行了赡养义务,确保老人能够安享晚年。出于对法官工作的肯定和感谢,老人又特地制作了锦旗赠送给了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