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民事庭成功调解一起追偿权纠纷,但该案的了结实现了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23年6月17日,翟某驾驶电动三轮车行驶在路上,与刘某驾驶的小汽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损坏、翟某受伤,经交警认定,双方承担同等责任。事故发生后,刘某为施救并维修汽车共花费17880元,向翟某索赔未果后,转而向其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并授权保险公司向翟某追偿。保险公司起诉后,本案承办法官李贡亮与翟某的亲人及邻居均进行沟通了解情况,翟某患有智力残疾,家有八十余岁老人,经济能力极为有限,缺乏赔付能力。面对这样的困境,李贡亮法官积极展开调解工作,将翟某具体情况转达保险公司,并向其释明该次交通事故不仅造成刘某车辆受损,翟某同样身体受伤,经多次沟通与协商,双方达成保险公司放弃车损与翟某的人损赔偿互相抵扣的一致意见。
下一步,宁陵县法院将继续坚持秉公办案与人文关怀并行的司法理念。通过对一件件小案件的处理,让司法有力量、有是非、有温度,让群众有温暖、有遵循、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