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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示

  发布时间:2026-08-24 17:55:25


    罪犯王照亮,曾用名王国营,男,1977年7月17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12327**********,汉族,初中文化,农民,户籍地河南省柘城县惠济乡胡庄村委会一组038号,现住址柘城县惠济乡胡庄村371号。王照亮因犯危险驾驶罪,于2026年7月15日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案件生效后,王照亮以肝硬化失代偿期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工作规程》的规定,现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三天。

    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以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向我院反映。

    联系单位:河南省宁陵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联系电话:0370-7763010

    联系人:陶法官

    宁陵县人民法院

    2026年8月24日

责任编辑:王艺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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