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张炳煜,男,1954年10月18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12322**********,汉族,高中文化,商丘市睢阳区包公庙乡粮管所退休人员,天丰粮油购销公司承包人,住址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新城办事处家属院。张炳煜因犯行贿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发票罪,于2026年8月3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案件审理期间,宁陵县看守所以张炳煜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等原因不适宜羁押为由,建议变更强制措施。本院经审查,依法受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工作规程》的规定,现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期限三天。
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以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向我院反映。
联系单位:河南省宁陵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联系电话:0370-7763010
联系人:陶法官
宁陵县人民法院
202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