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作者:刑事庭 发布时间:2026-10-16 16:09:30
罪犯王文生,男,1954年8月20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12324**********,汉族,文盲,农民,户籍地河南省宁陵县逻岗镇马尔村72号,现住址同上。王文生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案件生效后,王文生以患有严重高血压等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工作规程》的规定,现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三天,公示电话0370-7763010。
特此公告
宁陵县人民法院
2026年10月16日
责任编辑:王艺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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