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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示

  发布时间:2026-10-16 16:12:02


    罪犯杨仕卿,曾用名杨士卿,男,1957年5月2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12326**********,汉族,大专文化,系鑫栗园公司实际控制人,户籍地河南省夏邑县城关镇康复路中段133号,现住址商丘市淮海路建业壹号城邦二期9号楼二单元1101室。杨仕卿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案件生效后,杨仕卿以冠心病支架置入状态、冠心病恶性心率失常等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工作规程》的规定,现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三天,公示电话0370-7763010。

    特此公告

    宁陵县人民法院

    2026年10月16日

责任编辑:王艺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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