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宁陵法院张弓法庭的法官放弃双休日,调解一起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案,切实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原告化某2009年9—11月份,在被告刘某领导的建筑队干活,通过结算刘某尚欠化某工钱2000元,刘某为化某出具欠工钱的证明条,后经化某多次追要,刘某以化某不再在其建筑队干活为由推拖不给,原先化某无奈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刘某偿还工钱2000元。
法院受理后,本着农民工案件快审快、快执、快结的原则,即时给被告送达了有关法律文书,给被告讲明法律的有关规定,做被告的思想工作,在法官的说教下,被告表示同意还钱,法官又及时通知原告到场,双方达成协议并当即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