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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有残疾去要帐 被判徒刑后悔迟

  发布时间:2010-03-18 11:05:02


    身有残疾的李召椽等人,以身有残疾,组织数十名“自己”人到李某家敲诈其现金3500元。3月16日,宁陵法院刑事庭审结了这起敲诈勒索案。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10月25日,被告人李素霞以其儿子押帖的彩礼款未退还完为由,同意让被告人李召椽、王文生等残疾人为其索要,2009年10月26日10时许,被告人李召椽、刘北端组织王文生等10余名残疾人到乔楼乡秦庙村李秀勤家,采取威胁、恐吓的手段敲诈李秀勤现金35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召椽、刘北端、王文生、李素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威胁、恐吓的手段,强行索取公私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逐判处被告人李召椽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被告人刘北端拘役五个月、王文生拘役三个月、李素霞拘役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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