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陵法院在办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中,急当事人所急,想当事人所想,对所立欠薪案件快审、快结。3月20日,该院仅用三天就成功调解了一起欠薪案件。
此案经过是,1998年被告承建乔楼乡某小学教学楼时,因被告系程楼乡人,与施工工地路程较远,便委托原告李大林为其找工人,并与原告约定:工人工资由被告给付李大林,李大林将工资发放给工人。1998年工程完工后,因被告大部分工程款没有领到,共拖欠工人工资10000余元,工人一直找原告李大林和被告追要,至2009年仍下欠3600元没有给付,至使有四、五个工人没有领到工资,工人索要无果,便向信访部门信访,经信访部门引导起诉到法院。该案立案后,及时转到法庭,法庭当即通知被告,并做其思想工作,但被告以工程款尚没有全部领到,同意立即起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拖欠工程款一案,待其工程款执行后再给付工人工资。
案件承办法官及时向院领导做了汇报,第二天(星期六)主管民事审判工作的刘保健院长与承办法官再次找到被告,考虑到被告现在又刚刚承接有建筑工地,对被告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被告才答复同意找建筑商先借一部分,将工人工资先还清。但因建筑工地才刚刚将地槽挖好,建筑商不同意先支付,于是刘院长带领承办法官又找到建筑商做工作,通过一上午的工作,建筑商最终答应先预支被告一部分工程款,法院马上将款送给原告,案件仅用三天的时间即圆满调解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