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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陵县法院四项措施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

  发布时间:2010-03-30 15:51:37


    宁陵县法院贯彻落实人民陪审员的参审工作,通过采取四项措施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的审判、调解等作用。

  一是加强对人民陪审员的管理。明确政工科作为陪审员管理的专门机构,负责对陪审员参审案件、考试考核、学习培训等经常性的管理工作,确保陪审员参审工作有序开展。同时制定相应的管理规范,包括陪审案件的范围、陪审员的联络方式、陪审案件的业务要求、以及陪审员的变更等方面的制度,使陪审员的管理有章可循。

   二是建立对陪审员的考核机制。采取年终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对人民陪审员的思想品德、审判纪律、陪审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建立陪审员业绩档案,作为年终表彰奖励和是否决定继续提请任命的重要依据,并将考核结果通报到其所在单位。同时,加强本院各审判庭考核,将人民陪审员参审率作为各审判庭年终考核的一项指标。

    三是增设人民陪审员庭审释法环节。在庭审中,为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知民情、解民意的优势,增设了陪审员庭审释法环节,用群众易懂、易信的语言解读法律,息讼止争。

    四是加强沟通联系,赠阅法律书刊。为使陪审员及时了解法院工作动态,掌握最新法律法规,宁陵县法院还向陪审员传阅法院工作信息、简报,并赠阅有关法律书籍和人民法院报刊,切实提高陪审员的法律水平和庭审能力,确保陪审员及时适应审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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